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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法治文化论坛第十三期|张骐教授做题为“关于案例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讲座

  • 来源: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 发布者: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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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晚,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法治文化学科主办的“西北法治文化论坛”第13期在雁塔校区图书馆读者学堂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骐教授做题为“关于案例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讲座。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邱昭继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行政法学院褚宸舸教授及法治学院王进博士与谈,我校师生共100余人参加讲座。


张骐教授首先对案例的名词与概念做出解读,狭义的案例是指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对后来的生活有影响的先前判决或决定。其次,张骐教授讲述了案例的出现与形成,并阐释了案例与习惯法、成文法及判例法的关联。中国古代不存在案例、判例或案例法;同时通过分析中英法律体系的基础与现实,解读了案例折射出的文化差异。再次,张骐教授指出案例具有司法性,故事或事件性,程序性、形式性和技术性三个特点,其本质是社会发展的良性积累元素,其思维方法是一种类比思维。最后,张骐教授讲述了中国案例制度的确立,并对其发展进行展望,希望借助司法改革的继续努力,使案例逐渐与先例、判例相通,使中国案例制度向判例制度转型,发挥出它对中国法治社会发展的巨大价值。


与谈环节,严存生教授表示,此次讲座的研究内容为我们开创了思考、学习的新领域,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成文法是在研究案例的基础上,将案例用科学的语言概括为新的知识体系。活的法律是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我们要把今后学习研究的重点放在案例研究上,结合国情从社会实际出发,研究当代重点成功案例,建设自主性的中国法学,发展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类型法律。


冯卫国教授认为,案例是微缩的法治,案例库的建立、冤假错案的平反等都对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影响,呼吁师生们关注案例法的研究。褚宸舸教授表示,在做比较法研究的过程中一定不能望文生义。指导性案例的概念在当代已经超越了司法的范畴,在当今成为了一种多义概念并举例说明。王进博士表示,多元化法律观视野下的法律概念包含了案例。案例实质上将民意通过内容而非形式灌入社会规则当中,对案例的反民主判定是不成立的。

邱昭继教授最后对张骐教授表示感谢,对前来积极参与讲座的老师、同学们表示感谢和欣慰,鼓励大家在今后继续保持积极求知的学习态度,不断提升自身的研究能力、论文写作能力。讲座全程接近三个小时,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黄涵竹 卫成义

图片:卫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