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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五卷目录及摘要

  • 来源: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 发布者: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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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论文

1、“意志论”还是“被决定论”?———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核心观点的重新解读

张恒山(3)

2、统治阶级意志还是社会关系?———苏联建国初期法学界关于法律本质的争论 

 邱昭继(15)

3、斯图契卡法学与政治学说的形成与基本观点

 刘秋岑(32)

4、马克思主义法政治学方法论阐微迟方旭 

蒋沁玉(49)

5、马克思、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实证主义

布赖恩·莱特(68)

6、女性异化理论视域下辅助生殖技术的危害与法律规制

李 勇(86)

7、纯粹法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法律科学“纯粹性”之辩

董静姝(103)

评论

8、《论再生产》的法理论探究苏行 

李超群(123)

9、评新近出版的两部国家学著作

弗兰茨·诺伊曼(141)

专题笔谈

10、引言——谈《食人的资本主义》

蓝 江 朱明哲(153)

11、再生产视角下的当代父权制资本主义的批判———评南希·弗雷泽《食人资本主义》

傅月玥(156)

12、“新圈地运动”转向下生态社会主义的法律转型———评南希·弗雷泽《食人资本主义》

葛嘉伟(167)

13、迈向“自然回归”的环境治理———评南希·弗雷泽《食人资本主义》

何雨宸(177)

14、种族主义阴霾下的国际经济法———评南希·弗雷泽《食人资本主义》

李 宇(188)

访谈

15、构建世界一流的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严存生教授访谈录

严存生 卫成义(201)

动态

16、“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王尧(213)

资讯

17、西北政法大学举行“马锡五调解婚姻纠纷”主题雕塑揭幕式和学术研讨会

(249)

2 摘要

论文

1、“意志论”还是“被决定论”?———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核心观点的重新解读

【作者】张恒山,天津大学卓越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从实践上看不利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从文字上看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述之原意,从理论上看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思维逻辑。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需要在“被决定论”的意义上重新理解、阐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核心观点。这对保证当代中国立法、政策、政令符合市场经济关系内涵规则要求、保障社会生产力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意志论 被决定论  社会生产关系  行为与回应性行为 行为规则

2、统治阶级意志还是社会关系?———苏联建国初期法学界关于法律本质的争论

【作者】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是法律的社会关系本体论。法律的社会关系本体论为列宁、斯图契卡和帕舒卡尼斯所继承和发扬。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是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理论的错误解读。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法学界接受了经由维辛斯基解读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观,于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论一直在我国法学界占据支配地位。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不利于法治中国建设,我们应该坚持和发展法律的社会关系本体论。

【关键词】苏联 法律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 社会关系

3、斯图契卡法学与政治学说的形成与基本观点

【作者】刘秋岑,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苏维埃政权早期,法学家在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抉择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中以彼得·伊万诺维奇·斯图契卡作为杰出代表。斯图契卡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对法的解读的理论基础在于:第一,所有的法都有其阶级特征;第二,应当广泛运用革命的辩证法作为方法论;第三,物质社会的关系是解释和解读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学思想的基础。斯图契卡的法学与政治学说的发展经历了 1884—1888 年的形成阶段、1888—1917 年的政党活动和宣传阶段、1917—1932 年的成熟和实践阶段,其主要观点形成于马克思主义在苏联(沙俄)的早期传播过程之中,又结合本土的法社会学和法律实践,对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建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论和法律原则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作为法学家的法学和政治学世界观形成的每个阶段都对政治实践发挥了积极的影响,他的学说直至今日仍是俄罗斯国家与法的历史,乃至现代法律科学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关键词】斯图契卡 马克思主义 国家与法

4、马克思主义法政治学方法论阐微

【作者】迟方旭,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蒋沁玉,兰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马克思主义法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基本原理交叉融合的理论领域,后者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国家学说和政党学说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法政治学的基本原理主张政治与法治具有“同源”“共振”“互动”三重逻辑。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马克思主义法政治学的方法论贯穿其中,科学认识并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治国与治党、民主与法治之间的重大辩证关系,是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精髓,有利于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从“传统性”向“开放性”的跨学科转变,从“知识之维”向“实践之维”的应用性转变,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政治学体系研究实现“理论原理”与“方法论实践”的连接。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政治学  方法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5、马克思、法律、意识形态和法律实证主义

【作者】布赖恩·莱特 著,芝加哥大学卡尔·卢埃林法理学教授,法律、哲学与人类价值中心主任。卫成义 译,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3 级博士研究生。

【摘要】本文提供了一种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和法律(以及道德)是“意识形态的”的主张的解释,然后追问何种理论足以解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时在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意义上理解法律的方式。不同于其他的关于法律本质的理论,法律实证主义提供了一种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变革理论为目的的对法律的解释。后者反过来又提供我们另一个数据点,支持实证主义作为唯一严肃的对法律的概念的解释,因为它能够解释作为历史和社会科学中最重要的解释范式之一的法律的概念。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意识形态 法律实证主义

6、女性异化理论视域下辅助生殖技术的危害与法律规制

【作者】李勇,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作为综合女权主义核心主张和马克思主义异化劳动理论形成的新理论成果,女性异化理论为管窥辅助生殖技术给女性造成的危害提供了分析工具。表面上,女性接受辅助生殖手术是自愿的选择,但这种自愿实为传宗接代观念形塑而成的。进入辅助生殖程序后,在成功妊娠这一强烈目标的指引下,女性衍化为生殖医疗技术的试验场。在涉及代孕和卵子交易的场域中,资本逻辑的作用将女性定性为商品化的存在。男孩偏好指引下的基于性别的堕胎直接阻止的虽是女性胚胎的降生,但由此造成的否定性波及效应使其他女性无法独善其身,所有女性都难摆脱第二性的命运。为此,在贯彻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基础上建构起完善的辅助生殖技术法律体系,是克服技术异化的负面效应、维护女性尊严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阿莉森·贾格尔  女性异化  辅助生殖技术  性别平等 女性尊严

7、纯粹法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法律科学“纯粹性”之辩

【作者】董静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尽管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规范的形式 逻辑方面贡献卓著,但他以“纯粹性”为标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批判,不仅暴露了自身理论的局限性,以及对客观性概念的认知分裂和偏差,更“反证”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真理性。在对凯尔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批判的批判中,法律科学的宗旨和使命得以澄清:为保证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纯粹性”便切除所有“前规范”或“规范外”的事实与价值,剥离规范的实质内容,无疑是舍本逐末的错误。法律科学之所以为法律科学,首要的不在于其“纯粹性”,而在于它能通过认知法律现象,为改造法律实践提供理论资源。而法律科学的客观性追求也应当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血肉丰满的客观性追求。

【关键词】纯粹法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 科学 客观性评论

8、《论再生产》的法理论探究

【作者】苏行,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李超群,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阿尔都塞的法理论是其上层建筑理论中重要但又常被忽视的理论。本文通过对于《论再生产》展开文本解读,以法与生产关系、国家机器、意识形态等诸要素之间相互关系作为主要问题,研究阿尔都塞是如何重绘马克思“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社会的二分结构,构建诸要素相互联系的法系统的。阿尔都塞的法理论对于反思资本主义法律关系,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论再生产》 法 生产关系 上层建筑

9、评新近出版的两部国家学著作

【作者】弗兰茨·诺伊曼 著,(Franz Neumann,1900—1954),德国政治活动家、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战后德国现代政治学的奠基人之一,以其对纳粹的理论分析而闻名。高红明 译,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摘要】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卡尔·伦纳等人的著作对德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有重大影响。一战前社会民主党中的律师大多关注刑法改革,战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政策存在矛盾,导致年轻法学家的著作充满矛盾。赫尔曼·黑勒和哈罗德·拉斯基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国家理论,黑勒认为国家独立于阶级结构,而拉斯基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是世俗和理性的,强调国家只是社会的功能,并不具有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实质内容。黑勒试图将国家概念化为独立于阶级结构的单位,而拉斯基则支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国家问题上的立场由战略考虑决定。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  卡尔·伦纳  赫尔曼·黑勒  哈罗德·拉斯基书评

10、引言——谈《食人的资本主义》

【作者】蓝江,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朱明哲,格拉斯哥大学公正生态转型讲师,法学博士。

【编者案】2023 年 11 月 25 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和《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编辑部承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学术研讨会暨《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第一届专题研讨会在西安举行。会议设置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博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李晓辉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姚远教授主持。来自全国的二十余名研究生就各议题展开研讨。其中有多位研究生对南希·弗雷泽教授撰写的《食人资本主义》一书展开了不同角度的评述。本文由会议论文和发言整理而来。并邀请《食人资本主义》一书的译者南京大学哲学系蓝江教授和格拉斯哥大学朱明哲博士分别撰写了笔谈引言。

11、再生产视角下的当代父权制资本主义的批判———评南希·弗雷泽《食人资本主义》

【作者】傅月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2022 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南希·弗雷泽在《食人资本主义》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危机的多重性与内生性,再生产危机无疑只是其中的一个向度。关于危机的成因,弗雷泽揭示了资本主义借助廉价化、性别化“关怀”的战略,对再生产的依赖并破坏,并与传统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观点进行对话。历史层面,其从再生产角度对资本主义发展进行了分期考察,观点可以得到相应时期法律实践的确证。观念层面,弗雷泽对“边界”与“关怀”的关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再生产和家务劳动等经典论题的回归和超越。在社会主义和女权主义饱受质疑的当下,弗雷泽重拾政治经济学批判武器,从再生产视角切入,以自食其尾的衔尾蛇隐喻对当代父权制与资本主义的结合进行了有力批判。

【关键词】再生产  资本主义批判  护理赤字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

12、“新圈地运动”转向下生态社会主义的法律转型———评南希·弗雷泽《食人资本主义》

【作者】葛嘉伟,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2022 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南希·弗雷泽在《食人资本主义》中提出,资本主义结构性危机的根源在于它不断吞噬其社会生成基础的自我终结倾向。这尤其体现资本主义在圈地运动转向“新圈地运动”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不断通过控制债务工具与划界标准来吸收生态、民主政治以及再生产领域的价值资源。这不仅造成了生态、政治、经济与再生产领域的整体性危机,而且使得这种危机互相勾连、绵延不绝。基于这种认识,生态社会主义法律应对“新圈地运动”整体性危机,需要在财产法、社会法以及气候法等领域重新进行边界划定工作,承认市场之外生态资源的独立价值,实现民主参与制度设计的转型愿景。

【关键词】圈地运动 生态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危机 法律转型

13、迈向“自然回归”的环境治理———评南希·弗雷泽《食人资本主义》

【作者】何雨宸,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2023 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南希·弗雷泽在《食人资本主义》一书中指出,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矛盾是资本主义结构性危机,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对生态再生产等非经济条件的否认。资本主义依赖自然的物质供给,但同时又否认生态再生产成本并将自然视为可以无限自我补偿的原料来源,塑造了作为意识形态的自然概念。即便资本主义国家孕育出了国家监管自然的环境治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人与自然间的张力,继任体制依然延续了资本积累的逻辑。基于上述反思,真正解决当下的环境危机需要治理体系向生态社会主义转型,实现人类社会体系中历史化自然的回归与环境治理领域人与自然二元本体论的弥合。

【关键词】环境治理  环境危机  本体论转向  资本主义危机  生态社会主义

14、种族主义阴霾下的国际经济法———评南希·弗雷泽《食人资本主义》

【作者】李宇,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2023 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南希·弗雷泽在《食人资本主义》中指出,种族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结构性基础。在四个资本主义时段,资本积累以不同形式的剥削和掠夺进行种族压迫,而国际经济法的变迁与弗雷泽的观点互相印证。资本主义的种族视角批判促使当代国际经济法进行反思,首先需要从根本上理解国际经济法背后的种族主义认识论,西方传统经济理论排除了历史上固有的种族差异和结构性不公。黑人激进传统为治理资本主义提供了参考,但在实践中仍需要全球北方和南方形成跨种族联盟共同对抗危机。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 种族主义 种族资本主义 认识论差异

访谈

15、构建世界一流的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严存生教授访谈录

【作者】严存生,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卫成义,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

动态

16、“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作者】王尧,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2023 年 11 月25 日,“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学术研讨会在西安举行。与会学者分别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实践的法学,有着强大的理论解释力,深入论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从知识建构到社会观念、从国家到社会的内在逻辑和形成机制,对于焕发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生机与活力,以当代视角面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机遇、新挑战,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  新时代法学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