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丛书
“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丛书(第一辑5本)于2023年6月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包括:《法与名》《法与气》《法与礼》《法与刑》《法与信》。
丛书旨在深入而全面地研究和梳理中国法哲学的基本范畴,对重要的概念追根溯源、正本清源,细考历史流变,探究其多重内涵。开创性地运用概念分析方法发掘中国文化传统资源,搜罗整理中国传统法哲学的核心元素,为推动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传统)法哲学做好扎实全面的学术积累,进而推动建立体现中国特色和水平的中国法哲学,为中外法治交流与对话开拓新领域。
丛书总序
酝酿多年的“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丛书即将付梓,作为丛书主编,我们在深感荣幸的同时,也不免有些忐忑,觉得有不少问题需要予以澄清和交代。本丛书将是国内外首批研究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内涵的系列著述,其本身的学术意义在于,它既是一个奠基之作,又是引领该领域学术研究之滥觞。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数千年文明史和深厚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家,迄今尚未有一本系统研究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的著作面世,实属憾事。鉴往知来,没有对过往的梳理和挖掘,就没有深刻的反省和明晰的方向。只有挖掘历史,才能推陈出新和面向未来。可见,建立体现中国特色的“中国的”法哲学,依然任重而道远。
有鉴于此,很有必要认真研究中国传统法哲学的基本内涵及精髓要义。从“五伦五常”“四维八德”等基本范畴入手,阐发这些概念固有的含义及其与法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概念分析方法展现一种以中国元素为特点的、中国传统法哲学的范畴体系,进而将其推介给国际法哲学界。这便是本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拟承担的任务。
本丛书以严谨的、专业化的原创性学术研究为原则,以爬梳、整理大量可靠的史料和文献为基础,旨在全面深入地挖掘并展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法”的基本概念体系,或者说有关支撑中国“法”概念的相关概念体系,以及随着历史变化这些概念的时代内涵和长久的生命力,力争让世界法学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法学话语体系及其法律制度的特色,增强中国法学研究的世界影响力。这一持续的努力,必将对西方社会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中国法治发展模式,提供更深远的历史视角和更丰厚的文献基础。
一、什么是法哲学?
本丛书主要探讨的是中国传统法哲学的基本概念,因此,首先有必要澄清什么是法哲学这个问题。法哲学不同于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制度史,但与两者均有联系。“philosophyoflaw”这个说法是欧洲的,而不是英美的,但是后来英美学界也接受了这个说法,大体上用指法理学(jurisprudence)。德国学者阿图尔·考夫曼(ArthurKaufmann)区分了法律学说(legaldoctrine,rechtsdoktrin)、法律理论(legaltheory,rechtstheorie)和法哲学(philosophyoflaw,rechtsphilosophie),认为学说是关于某一事物的详细说法,比如公序良俗、自由意志。好多学说的集合就构成理论。比如民法理论就是由好多学说构成的,合同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理论亦然。从理论中提炼出来的最基本的抽象的概念就构成了法哲学。法哲学的基本概念其实并不多,但它们适用于各个法律部门,比如公正、权利、自由等。无论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还是宪法、行政法,都要讲公正、权利、自由,等等。
然而,如果从已经出版的法哲学著作的体例来看,人们对法哲学的理解还是大不相同的,至少可以分出三种类型来。第一种是比较传统的写法,探讨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功能是什么,法律和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如何,这方面的著作可以庞德的《法哲学导论》为例子。第二种是将法哲学这个概念等同于法理学。内容不仅包括法哲学的基本概念,而且包括各个部门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这类作品比较任性,有时候会包括一些作者认为重要,但事实上并不重要的题目。这在丹尼斯·帕特森(DennisPatterson)、安德瑞·马默(AndreiMamor)等人的法哲学著作中可以窥见一斑。第三种类型是个人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侧重某一个学派,或者侧重某一个群体,或者侧重某些问题,详细陈述,称之为法哲学的著作。比如登特列夫(d’Entreves)的《自然法》,副标题是“法律哲学导论”,实际上谈的是自然法。再如德沃金的法哲学读本,它实际上是德沃金选择了自己认为重要的一些问题,和几位同人一起写成的一本书,名曰“法哲学”,实际上探讨的是编者认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既没有体系,也没有多少理论。
本丛书在狭义的角度使用法哲学这一术语,主要涉及诸如仁义礼智信等重要的概念,而这些概念不同于西方法哲学的基本概念。实际上,它们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起到了理顺人际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些重要的概念或范畴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种中国人认为的“法”,“仁政”“义理”“礼和”“睿智”“诚信”,它们无不发挥着规范人们行为之功能。正如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所言:“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常道”实际上就是与天地长久的经常法则。也正是“五伦”等这些基本的范畴,构成了中国人对“法”的独特理解和认识,成为支撑中国传统法哲学体系的四梁八柱。
二、世界法哲学大要及中国法哲学的缺席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哲学,例如,德国的概念法学、英国的分析法学、美国的经济分析法学,等等,都是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征的法哲学。西方传统文化中的基本概念对其法哲学及法治文明发达起到了重要作用。产生于两希文化的“正义”“权利”“平等”“自由”“法治”等概念,在西方的历史长河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导向作用,而对这些概念的研究也从未中断。关于这些概念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派别和研究传统,较为显著的包括关于权利和正义的自然法学说、实证主义学说、功利主义学说,等等。
截至目前,无论汉语世界还是英语世界,还没有一本系统探讨中国传统法哲学概念范畴的著述问世。梁启超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以法理学之名论述法律思想史。民国时期,学者陈顾远著有《中国文化与中华法系》,倡导“四维八德”(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法律理论;杨鸿烈著有《中国法律发达史》等书,言及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具有国际视野。台湾学者张伟仁的近著《寻道》一书,从比较法的立场探讨古代思想家的法律思想,是一本重要的法学著作。台湾学者黄源盛著有《中国传统法制与思想》等书,制度史与思想史并重。梁治平的《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尝试从文化解释立场对中国古代法文化进行研究。江山的《中国法的理念》是一部从历史与逻辑视角分析中国法的内在精神理念的学术著作。俞荣根先生的《礼法传统与中华法系》等书是法律文化研究中的杰作。日本学者对中国法制史颇有研究,著述甚夥,但对中国法律哲学的研究尚未有显著成果。西方学者200多年前开始翻译并研究中国法律及其历史,间或有人论及法的基本概念。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项研究是D.布迪和C.莫里斯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主要从案例入手探讨中国清代法律制度,偶有提及法律概念。还有,德国汉学家何意志的《中国法律文化概要》一书,也从历史和区域的视角展示了中国法文化的诸要素。但是,上述优秀著述所讨论的并不是法哲学的概念范畴。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作为一门学问或知识体系,法哲学就是法哲学,无所谓东西之分。所以提倡发展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概念范畴体系,似乎并不是一件可为之事。然而,对法哲学有过关注的人都会注意到,目前我们所说的法哲学的基本概念都是来自西学。虽然这些基本概念具有相当的普适性,但这并不排除其他文化里发展出法哲学的可能性。尽管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哲学也是世界法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中国传统法哲学有其鲜明的自身特点和独有的概念系统。举例而言。现在通行的法哲学,也就是我们都能够接受的普遍(一般)的法哲学,主要是以正义、自由、平等、权利、法治等概念组成的。反观中国历史文化上的一些主要概念,诸如仁、义、礼、智、信等,这些概念事实上与现有的法哲学的概念是大不相同的,而建立在中国的这些传统文化价值上的法哲学有它自己的原创性和独特性。
当然,更重要的可能是因为哲学并不是一种科学,尽管当初科学是从哲学里分离出来的一个学科。随着科学主义思潮的勃兴,科学后来成为普适的学问。科学体现了客观性和唯一性,其解决的是真假的问题,要么真要么假,不存在既真又假的事物。如果将美国的物理学和中国的物理学予以区分,未免有点儿可笑。因为物理学就是物理学,在美国或中国都是一样的学问。而哲学则不然,哲学中主要范畴所代表的价值观并不是科学的定理,哲学既要面对真假问题,更要解决善恶的问题,而对善恶的价值评判又是多元的,往往带有很大的民族特点和文化色彩。故此,中国哲学或美国哲学的提法是能够讲得通的。因为它们所包含的核心价值、所研究的基本范畴、所采用的方式方法都是不一样的。或者说,不能将物理学区分为中国的或美国的,是由于这是一个事实(科学)领域的问题,而可以将哲学区分为中国的或美国的,在于它是一个价值(文化)领域的问题。
近代以来,中国法学的研究基本上从欧美法学汲取灵感、移植问题并照搬解决问题的方法,根本原因是我们尚不具备从事自主性研究的理论准备和相应的学术水平。而欧美法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及其话语霸权也不允许弱势文化发展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学。面对全球所出现的新形势新态势,中国亟待建设和完善自我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尤其在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方面,要具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志向和勇气。
近年来,世界法哲学研究呈现“无王期”的时代特征,为中国法哲学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在21世纪初以来的法哲学国际舞台上,已经很难分清谁是主流谁是非主流。一个百家争鸣,平起平坐,派别林立,主次不分的状态已然形成。这为中国法学研究彻底摆脱受制于欧美法学、依附于欧美法学的被动局面提供了机会,为我们独辟蹊径开展自主研究,开创构建中国法哲学体系的研究提供了可能。而对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的整理挖掘,并从中厘定哪些概念或范畴是中国传统法哲学的“根概念”,哪些是由这些“根概念”派生出来的“次概念”,不仅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有裨益,而且是建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法哲学体系的奠基性工作。
三、本丛书的特点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分化出西方意义或科学意义上的法哲学,但中国人对法的根本看法和价值评判却是一直存在的,只是它没有形成体系化的一种学说而已。既然中国古代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法哲学,那么,研究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实际上就是在做一种基于传统的建构。这显然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非一人能及之事。因此,本丛书最大的一个特点,首先就在于它是一项集体的努力。本丛书旨在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资源中寻找建构材料和元素,挖掘历代典籍中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概念,借以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哲学。这涉及法律著述、历代判例、法律注疏、州县志书、出土文物、铭文、碑刻、文学作品等诸多资源,它是一项浩大的文化工程,意义重大但很有难度。所幸学界对这些资源已有比较系统的整理,而各位作者已经掌握现有的文献检索技术。这是以往的研究无法相比的。
其次,本丛书在方法上也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考虑到面对浩繁复杂的文献材料,个人的努力毕竟有限,本丛书除了个人的画龙点睛般的概括和评述,更多是一种注重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发掘的工作。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本丛书也是一套中国古代法哲学基本范畴的文献资料汇辑。最低限度,本丛书提供了进一步研究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的基础材料。有兴趣的学者可以在本丛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收集更广泛的材料,从事更进一步、更深入的研究。
本丛书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是一次历史研究方面的新的努力。本丛书所收集的材料,除了官修史书、志书,也就是主要的典籍里面的内容,还注重收集历代律法条疏对一些基本概念的体现,以及判牍案例和文学作品中的一些内容。律法条疏、判牍案例是为了证明当时存在过这样一种概念,且被裁判者所接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学作品反映了大众对于某种法律概念或者某一种法律制度的态度。合而观之,这些都从不同侧面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哲学或者法传统的基本面貌。
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是全面复兴传统文化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法学领域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法学研究中对传统文化重视不足,西方话语体系充斥在法学研究的各个方面,急需通过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可资治国理政的优秀文化遗产,梳理和提炼出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文化特色的法学话语体系,积极汲取中华法系中的治理智慧,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文化基础。
从文化和政治的角度来说,本丛书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为中国学界寻回文化自信铺垫一个良好的开端。众所周知,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失去了文化的自信,甚至一度对中国传统文化是否存在继承性和民族性产生了质疑。在学术研究上随西方学者身后亦步亦趋,长久以来没有能够建立起自己的学术传统。法国人、德国人从来不会在乎美国人、英国人说什么,因为他们有文化上的自信。他们自己内部进行的学术讨论本身就足以支撑他们的文化传统不断地衍更。而文化自信首先体现在对自己文化的概念范畴上的自信。中国现在国力逐渐强大,自信心重回的可能性也已经受到了民族文化复兴政策的支持。这种民族文化的复兴应该是全方位的,遍及各个领域的。但概念范畴的复兴式的重构乃是民族文化复兴的开端。法哲学方面的研究应该位列其中。相信其他领域里也有同样的项目正在进行。
长期以来,中外学界对中国传统文化多有误读、误解和误译,乃至武断的批判及质疑。在法学领域,中国传统法哲学的基本范畴是什么?这些范畴之间是何种关系?这些基本范畴不同于自由、平等、博爱等为支撑的西方法哲学话语体系的特征有哪些?事实上,传统中国关于治理国家和社会、规范民众行为的整套观念和制度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道德或者宗教这样可区分的规范系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纯粹的“法”这样的一种规范系统,简单用西方法哲学中的概念来理解中国的“仁”“义”“礼”“智”“信”等终究是缘木求鱼。当然,关于这些概念的诠释和重建是一项艰巨浩大的工程,需要文化界各个领域的共同努力,本项目只能从法哲学的角度作出自己的贡献。
基于上述考虑及国际法学发展现状,我们提出对中国传统法哲学范畴的系统建构,进而推动建立中国法哲学发展这一高远目标。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欲速则不达,本着坐十年冷板凳的决心,从基本概念的全面梳理及研究入手,用一本著作研究一个基本范畴。令人欣喜的是,已经完成的五部书稿达到了我们预期目标,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并增强了信心。
在比较文化研究中一个引人瞩目的问题是,在轴心时代东西方都出现了各自文化中的核心概念,比如两希文化中的正义、权利、自由、法治、平等等概念,中国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天道神气德等概念,而在此后的过程中,西方有无数的书籍和文章探讨自己文化中的概念,而在中国,探讨关于自己文化中的那些概念的专著至今寥寥无几,为什么?我们认为,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各自熟知的研究方法不同。大体上,西方文化中通行的是概念分析的方法,而中国文化中被普遍接受的乃是综合的方法。本丛书第一次以概念分析普遍化的研究方式,将中国古代法哲学精神展现给世界学界,期待为打通中国法学界乃至世界法学界交流的渠道作出贡献。
四、本丛书涵盖的范围及前景
本丛书的主要任务是用概念分析普遍化的方法围绕特定的范畴收集史料,其所注重的是中国历史上相关的法哲学范畴如何表现在不同的史料里,而不是就某一概念的理论阐释。具体而言,作者不需要做大量的分析和讨论,而需要把精力放在收集相关材料,整理文献,并把它编辑成册。最后呈现的作品,不是某一个作者或某一个专家的观点,而是原汁原味的传统的存在,即在下述各种资源中某一个具体概念的表述、体现或反映。
主要涉及的文献资源有:历代典籍中关于特定概念和法的关系的论述、历代律典、判例、法律注疏、法律史料,如历代《刑法志》、州县志、出土文物、铭文、帛书、碑刻、文学作品、中外学者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成果以及不同解释,等等。
收集材料不一定要全。材料收集当然越多越好,尤其是时间跨度上的历时性要有代表或标志意义,不能只是一个或两个朝代的资料。“全”指的是不要遗漏重要的节点或不能跨越的律典、文献或判例。尽量避免重复收集。如果同一个内容在不同的书里多次出现,只需选取一个出处即可。
就具体题目而言,最后的“产品”应该是中国文化中关于该题目的论述、描述、解释、刻画、反映、展现、运用的综合或整合,而不是某一学者或作者个人对该题目的精深的研究。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史料,而不是作者的论述,简言之,就是关于某一题目的有组织的资料汇编。作者的任务是识别并选择自己认为某一题目最为重要的资料,将它们分门别类,加上导言或适量的说明、评注,汇编成辑。
在写作过程中,每位作者都明确采取了相应步骤:第一步,选取与某一概念有关的段落,可长可短,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二步,注明该段落的出处,越详细越好,包括作者名、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本、页码等细节。第三步,在该段落前加上一两句注释或提示,说明该段落的核心思想。第四步,以此类推,待选够一定数量的段落之后,将所选段落根据其核心思想进行归类总结并加上相应的标题。第五步,将各类段落的核心内容汇总,组织一段总的介绍,作为一章的导言。
在选取相应段落并标以说明时,最重要的是让材料“说话”。力图避免受到先入为主的概念的影响。即,避开儒家、法家、道家这样的分类的影响,也不必在意“德治”与“法治”的分野,等等。更要避免作者自己的建构和评论,对材料的“论”仅以说明其本意为目的。
首批出版的五本著作——《法与礼》《法与气》《法与名》《法与信》《法与刑》——为“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丛书第一阶段研究成果。现已接洽外译工作,期望尽快将中国学界的这一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国际法哲学界、国际汉学家及中国问题专家。
现已开展研究的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主要由法哲学、法史学界具有实力的中青年学者撰写。后续拟推出“法与中”“法与情”“法与神”“法与仁”“法与民”“法与圣”等,作为第二阶段研究成果。仍在研究的基本范畴包括:“法与天”“法与理”“法与道”“法与德”“法与智”“法与义”“法与君”“法与俗”“法与律”“法与兵”“法与贞”“法与孝”“法与乐”等。这些基本涵盖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中的经典范畴及核心概念。根据研究写作进展等情况,这一清单还可能有所微调。
应该明确的是本丛书所指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概念乃是“法与×”这样的结合概念,而不是纯粹的单个的哲学概念。比如,“法与德”,重点在于这对概念的关系的阐述,而不是将两者分而述之,指出“法”是什么含义,而“德”又是什么含义。
书的结构大体上可分为典籍、律典、判例、官民报刊、文学作品、学者评论等各章,但不一定每本都采取这个体例。有些概念,比如“气”“乐”“神”,可能找不到具体案例,那就不必有案例这一章。作者可根据具体题目和内容自己斟酌安排全书章节。
总之,本丛书拟在深入而全面地研究梳理中国传统法哲学的基本范畴,对重要的基本概念追根溯源、正本清源,细考历史流变,探究多重意涵,并将其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化、学术化。丛书主要任务及目标是:使用概念分析方法发掘中国传统文化资源,搜罗整理中国传统法哲学的核心元素和主要素材,为推动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传统)法哲学做好扎实全面的学术积累和文献基础。期望以此为起点与示范,推动建立体现中国特色和水平的中国法哲学,并为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与对话开拓新领域。
“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丛书从动议、论证、启动、撰写,到第一批著作的出版,历经数年。2015年该丛书入选“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2021年入选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其间得到诸多专家学者的关心和帮助,没有他们的认同和鼓励,该项目的推进可能会更加缓慢。他们是俞荣根教授、黄源盛教授、梁治平研究员、姜永琳教授,在首批书即将付梓之际,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庞从容、薛迎春两位女士付出了大量辛劳,在此谨致谢意!同时,该套丛书在文献梳理、考据和编辑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疏漏和差错,也由衷地期盼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主编谨识
2022年12月
主编简介
於兴中
澳门大学法律学院讲座教授,曾任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王氏中国法讲席教授(2012-2022),浙江“千人计划”专家,杭州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澳门大学高研院学术委员会成员、香港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兰州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博士。曾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律与社会理论和法律文化等。主要作品有《法治与文明秩序》、《法理学检读》、《法治东西》、《法理学前沿》、《没有上帝的宗教》(译)、《汉英中国法律词汇手册》(主编)、《女性主义法学》(主编)等。
李其瑞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长,《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理论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民族问题与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编国家“十二五”重点图书规划项目《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译丛》,长期致力于理论法学和晚清谱牒学研究。主要作品有《法学研究与方法论》、《里甲制度考略》(校勘)、《陈三立与李有棻的家世姻缘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