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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法治文化论坛第14期】熊秉元教授做题为“司法案件的经济分析(二)”的讲座

  • 来源: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 发布者: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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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3609教室,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文化学科主办了主题为“司法案件的经济分析(二)”的讲座。本次讲座主讲人为美国布朗大学经济学博士、我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家、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座教授熊秉元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邱昭继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张宏斌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金霞博士与谈,我校教师、博士生及硕士生共100余人参加了讲座。


正如熊秉元教授第一次讲座提出的“窗外有蓝天”,在第二次讲座伊始,熊秉元教授仍是摒弃了传统法学的固有思想,通过学科交叉的方式向听众们讲述了三个重要概念的来源即内涵,分别是正义、道德和权利。

首先,熊秉元教授在法学谚语“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的基础上,以提问的方式带领听众们探究了正义的来源,结合国外学者波斯纳的学说,将视角拉回原始社会,指出了正义概念的内涵原属于一种工具性的安排。

之后,熊秉元教授借助经典小说《鲁滨逊漂流记》,与听众讨论了关于道德是什么的问题,明确了道德的两个元素,分别是“行为的尺度”与“奖惩”,因此即使鲁滨逊在岛上孤身一人,他的世界也是存在道德的。在此基础上熊秉元教授又提出了“道德的主体既是球员又是裁判”的论述。


在讲述了正义与道德两个重要概念后,熊秉元教授又借助人类学家Jean Briggs的著作《Never in Anger》,探讨了权利由何而来的问题,做了非常有价值的批判思考。熊秉元教授指出“天赋人权”的论证并不完全准确,权利应该是“人赋人权”,并且人还能够赋予动物、植物权利,从而最终明确了“人是衡量一切事物的主体”的命题。

在讲座的后半程,熊秉元教授通过引用我国的一些热点案例,如“电梯吸烟案”“拖拉机载人案”等,先是讲述了法律中因果关系的界定,指出了法律因果和事实因果的区别,后又指出了法律的功能未必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处理价值的冲突和取舍,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容许例外,可以让法律更完备,更能维护法的精神。


最后,邱昭继教授对熊秉元教授的精彩授课表示感谢,并鼓励同学们多读书拓宽视野,以便在将来的法学学习中能够有更丰富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