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学术综合
  3.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学术综合

【西北法治文化论坛第1期】刘作翔教授做题为“法治文化的几个理论问题”的讲座

  • 来源: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 发布者: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
  • 浏览量:

2023年5月31日下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刘作翔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做题为“法治文化的几个理论问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李其瑞教授主持,法治学院法治文化学科教师及法律硕士专业法治文化方向研究生等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刘教授从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区分问题出发,分别就法治的概念、文化的概念、法治文化的内涵及其结构进行了详尽讲述,并落脚于制度性文化建设和观念性文化建设的结合与互动来阐发法治文化建设具有的意义。

首先,刘教授指出“形式法治观”有一个比较经典的解释是“法律的统治”。形式法治观的典型形态即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法治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质法治观是“良法善治”,体现“民主、人权、自由”这些价值、将人类的普遍价值体现在法律当中才是“良法之治”,经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实现“善治”。


其次,刘教授在“法治文化的定位及其内涵”中讲:谈法治文化就必须要谈“文化”,离开“文化”讲法治文化就不能抓住其要义。关于“文化”的概念古今中外有很多,可以将文化的概念概括为三种文化观:广义文化观、中义文化观和狭义文化观。谈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三种文化观,法治文化包括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研究法治文化应该选择中义文化观。

最后,刘教授从两个方面来分析法治文化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的互动关系,其一是观念支配行为,思想决定行动,观念建立在理解、认识和知识的基础上,法治文化建设当中要提高人民的素质,提高人民的知识水平。其二是良好的制度和规范又影响和塑造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体系,它们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刘教授总结讲到:法治文化建设就是制度性文化建设和观念性文化建设的结合和互动,我们既应该高度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也要高度重视对公民观念的塑造和提高。

与谈环节:首先张宏斌馆长认可刘教授提出法治文化的概念,法治文化不是法治加文化更不是法律加文化,同时提醒学生要研究法治文化的历史演进,需要系统地阅读书籍,还原思想的原有意蕴。紧接着邱昭继教授表示刘教授的中观文化观奠定了法治文化研究的基本范畴,法治文化研究的意义在于制度和思想相融合的关系。要更多的探讨法治文化与人的发展、与自然、与社会、与国家、与经济之间的关系。


王进老师指出,刘作翔教授剖析宏大概念和构建法治文化概念的方法极具有启发性。王金霞老师表示对法治文化的研究要深入到细节部分,不能停留于总体性的法治文化。刘作翔教授的讲座落脚点是制度性和观念性的互动,这也蕴含着“知”和“行”,如“怎样能够产生真正的生命动能”也是法治文化需要探究的核心问题。

互动环节中参会学生也积极提出自己的疑问,刘作翔教授对同学们的疑问做出进一步的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场讲座说理清晰、主题集中、结构完整、观点一贯,富有启发性,必将对我校法治文化学科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